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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拟开设招生专业审核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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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教职成〔2014〕16号



天津市教育局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拟开设招生专业

审核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按照天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职成〔2011〕25号)的通知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需申请备案2015年拟招生专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校要根据师资状况、实习实训等基本办学条件,在对人才市场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招生专业。

2.2014年度已被市教育局核准招生的专业,如需2015年度继续招生,只需填写《2015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

3.各学校如新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内专业,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表》 (附件2,一式二份及

电子版),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待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2015年度招生计划。新申请开设的专业,不能在《2015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申报表》(附件1)中填写。

4.各学校如新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外专业,除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表》 (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外,还需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和规范的专业简介 (附件3,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试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申请开设的专业,不能在《2015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申报表》(附件1)中填写。

5.拟开设招收高中毕业生一年制(或1.5年制或2年制)专业的学校,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和招收高中一年制保证书(附件4,纸质,盖章),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生源。拟进入一年制(或1.5年制或2年制)专业就读的高中毕业生,需经市教育局审查毕业证原件,确认属实后才能备案。

6.2014年度未招生的学校,2015年度如需恢复招生,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检查,具备办学条件的,方可批准招生。

7.已连续停止招生两年的专业,如需2015年招生,按第3或第4条办理。

8.凡开设的专业,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未参加相关专业(工种)比赛的,列为重新审核认定的专业,按第3条履行报审手续。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继续招生。

以上所有材料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我科。

联系人:黄书林   靳美贤,电话:2113150   2635869。


附件:1.2015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申报表

2.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

3.专业简介规范格式

4.招收高中毕业生一年制保证书



天津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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