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职成〔2015〕17号
天津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015-2016学年度公共基础课统一
考试(含补考)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及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与德育课统一考试,现将2014级、2015级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参加2015-2016学年度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级在校生2015-2016学年度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1.考试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2014年春季、秋季注册学生(含3+2中专段在校生)。
2.考试时间
春季招收的学生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完成考试及成绩上报工作。
秋季招收的学生于2016年6月中旬考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考试科目及使用教材
2014级所有学生(春、秋季注册)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使用以下教材:
(1)德育
《经济政治与社会》的教材为沈越主编、北师大社出版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的教材为王霁主编、高教社出版的《哲学与人生》;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经济政治与社会》占30%,《哲学与人生》占70%。
(2)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教材为黄国兴主编、高教社出版的河北地方版教材(在第一学年度未参加该科目考试的,需参加本次考试)。
4.考试形式
(1)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德育》科目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和相关资料;统考的命题、阅卷、登分由各学校自行完成,各学校应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2)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科目均为上机操作,需在各考点机房进行,试题库由市教育局提供,各学校运用教材附带的评卷系统自动评分,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二、2015级在校生2015-2016学年度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1.考试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2015年春季、秋季注册学生(含3+2中专段在校生)。
2.考试时间
春季招收的学生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完成考试及成绩上报工作。
秋季招收的学生于2016年6月中旬考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考试科目及使用教材
2015级所有学生(春、秋季注册)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使用以下教材:
(1)语文
《语文》教材为倪文锦主编、高教社出版的河北地方版《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上册的内容占30%、下册的内容占70%。
(2)数学
《数学》教材为李广全主编、高教社出版的河北地方版《数学》基础模块上、下册(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上册的内容占30%、下册的内容占70%。
(3)德育
《职业生涯规划》的教材为柳君芳主编、人大社出版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材为焦洪昌主编、人教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职业生涯规划》占30%,《职业道德与法律》占70%。
(4)时事报告
《时事报告》的教材为时事报告杂志社出版发行的2015-2016学年度《时事报告》职教版上、下册 ,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上册占30%,下册70%。
(5)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教材为黄国兴主编、高教社出版的河北地方版教材《计算机应用基础》。各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可以选择在第一学年度末考试,也可以选择在第二学年度末考试。
(6)公共艺术课
《公共艺术课》教材为刘五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公共艺术(音乐篇)》、《公共艺术(美术篇)》的基础模块内容,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篇》占30%、《美术篇》占70%。各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可以选择在第一学年度末考试,也可以选择在第二学年度末考试。
(7)创新创业课
《创新创业课》教材为陈爱玲主编、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创新思维与实践》。
4.考试形式
(1)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语文》、《德育》科目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及相关资料;统考的命题、阅卷、登分由各学校自行完成,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2)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时事报告》、《公共艺术课》和《创新创业课》科目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及相关资料,秋季注册学生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均由市教育局完成。春季注册学生的试卷则由学校制作,阅卷和登分均由各学校完成,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3)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数学》科目均为闭卷考试,秋季注册学生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均由市教育局完成。春季注册学生的命题、阅卷和登分由各学校完成,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4)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科目均为上机操作,需在各考点机房进行,试题库由市教育局提供,各学校运用教材附带的评卷系统自动评分,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三、统考报名及补考安排
1.2014级、2015级(含春季和秋季注册)在校生2015-2016学年度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学校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将2014级、2015级(春季和秋季注册学生分别列表)在校生2015-2016学年度统考报名登记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2.2015级新生(含春季和秋季注册)“初始报名考场座次号”及考场的编制原则与2014级初次统考报名相同。2014级的统考报名要体现考场编场情况,编制考场的原则为:(1)每个整考场三十人;(2)每名考生的“初始报名考场座次号”以第一次统考(集中考试)报名的“考场座次号”为准;(3)编场顺序按“初始报名考场座次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考生“本次统考考场座次号”。
3.春季注册学生第一学年度、第二学年度的补考工作应在统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每名考生的“初始报名考场座次号”以第一次统考报名的“考场座次号”为准),由学校自主安排,各学校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后,于考试前10日内将考试具体安排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监督考试。各学校需在4月30日前将补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4.秋季注册学生第一学年度、第二学年度的统考补考工作应在统考当年的9月份完成(每名考生的“初始报名考场座次号”以第一次统考报名的“考场座次号”为准),由学校自主安排,各学校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后,于考试前10日内将考试具体安排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监督考试。各学校应于9月30日前将补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四、几点说明
1.从2015-2016学年度的统考开始,实行随机抽选统考科目制度,每学年度统考的科目、统考时间、统考方式、补考等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春季注册的学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及使用教材与同年度秋季入学学生相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每年的3月15日-30日之间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并于3月10日之前将考试具体安排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监督考试。春季统考的命题、组考、阅卷、登分由各学校自行完成,各学校应于考试后10日内将统考成绩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职教科统考”专用邮箱:hsszjktk@163.com。
3.秋季注册学生的文化基础课统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各科目的考试形式及各科目考试内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4.春季、秋季注册学生的补考工作均由各学校自主完成。秋季注册学生中,凡由市教育局统一阅卷、登分的科目,补考人员以市教育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春季和秋季注册的学生中,凡由各学校阅卷、登分的科目,补考名单由各学校确定。
5.对于确已流失的学生,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不要再组织补考报名。
五、统考成绩的使用
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的有效手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教育局将会把学生统考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主要标准。学校需将学生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学业达标与否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中连续缺考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会重点检查其在校状态,确保在校生“人籍统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中职学校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联系人:信月华 刘钰
电话:2124054
附件:2014级、2015级春季、秋季在校生2015-2016学年度
统考报名登记汇总表
附件下载:2015-2016学年度统考通知.doc
附件统考报名表.xls
天津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9日